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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7-14    来源:泉州市艺术馆    作者:  浏览次数:732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一)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第一批至第五批尚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鼓励台湾同胞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名额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省直单位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可申报1人;

(二)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已有省级传承人的省级代表性项目,经严格程序后,可适当推荐增补。根据各设区市非遗项目此类情况,申报推荐数量如下:福州市、泉州市各10人;漳州市、南平市、宁德市各8人;厦门市、三明市、莆田市、龙岩市各6人;省直4人。

(三)非遗项目在设区市的省直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单列,不占设区市名额。

四、申报推荐程序

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或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的,直接向相关单位申请,由省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二)申报片:能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7分钟,MP4格式)。

(三)批准文件:批准被推荐人为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

(四)其它材料:能够证明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省级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确保申请人的代表性。

(二)各地、省级直属单位要审慎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坚决破除论资排辈观念。代表性传承人应当身体健康,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对主要依靠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更加审慎地申报推荐,如民俗类等。

(三)各地、省级直属单位务必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传承人应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

(四)申报推荐材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台湾同胞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王锦萍

联系电话:0591-87672397

联系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冯颖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29357

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 江浩彬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118149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邮编:350001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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