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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发布

2019-11-26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浏览次数:921

 为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文化和旅游领域出台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文件,日前,由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发布。

  《规定》的出台旨在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落实。

  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起草工作中,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积极推进,在梳理学习归纳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部委的管理文件,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草拟形成了《规定》初稿。为了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到《规定》中,使《规定》紧密联系文化和旅游部工作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政策法规司还多次通过组织研讨、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听取部内各司局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对初稿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并最终通过了部务会议审议。

  此次发布的《规定》共计14条内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职责分工、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发布、清理等环节作了全面规范。同时,《规定》还强化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程序和实体上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相应的备案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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